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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西:一次并非“轻率”的理论行为

09月 27th, 2006 by admin

一次并非“轻率”的理论行为                                   徐俊西  

      现在说来,这已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事了。当时的文艺界在“真理标准”的讨论和批判“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的热潮中,正意气风发地迎接着一场即将到来的中国式的“文艺复兴”高潮;而文艺理论方面为了冲破各种阻碍这一高潮到来的政治上和学术上的禁区,也正在义无返顾地拨乱反正,斗志昂扬……。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我凭着一种理论的勇气,就不管不顾地“批评”起恩格斯来了,而文章就发表在1981年的《上海文学》上,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当时文艺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们争论不休,以致《上海文学》因此而被人告了黑状。

    所谓批评恩格斯,实际上就是我对恩格斯在给玛·哈克纳斯的一封信中谈到关于“典型环境和典型人物”关系的一段话产生了“疑义”。具体点说,就是恩格斯在这封信中认为,哈克纳斯在自己的小说《城市姑娘》中把主人公耐丽描写成一个“无产阶级姑娘被资产阶级男人所勾引”的、不能自助的消极群众的形象,因而“就他们本身而言,是够典型的;但是环绕着这些人物并促使他们行动的环境,也许就不那样典型了”。由此,恩格斯的这些在一次私人通讯中所说过的话,就被定格为无产阶级的文艺创作必须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无可置疑的经典定义——而所谓的“典型环境”就是能反映出“时代的主流和社会力量的本质”的环境;而“典型人物”,就是要表现“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和道德品质”的英雄形象。所以长期以来,“一个时代只有一种典型环境,一个阶级只有一种典型人物”的创作公式,便极大地束缚了文艺创作的多样性和创造性。因此我认为要破除这种公式,就必然要对恩格斯的这封信的观点提出讨论和质疑——这正像后来《文艺报》的资深编辑陈丹晨在谈到那些坚持这套公式的人时所说的那样:他们“几乎无例外地援引了恩格斯给玛·哈克纳斯的信中的一段论述来证明这种公式的正确和无可置疑。有的文章还直截了当地说,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他们衡量这些作品的‘尺子’”。

时过境迁,当年文坛上的那些热闹场景和理论话题似乎离我们已经很遥远了。现在的文艺创作中不仅什么典型环境、典型人物早就无人问津,就连一贯被人们视为艺术的审美特征的情感性、形象性、心灵性的东西,也早被新潮派的什么零度写作、陌生化、私秘化等花样翻新所遮蔽。温故知新,我在《上海文学》创刊50周年之际重新提起这段往事,是希望改版后的《上海文学》亦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敢于为文艺正名,敏于为先锋开道,在文学批评理论上既要照亮那些不该被遮蔽的正确的、先进的东西,又要遮蔽那些不该被照亮的错误的、虚妄的东西。 

Posted in 我和《上海文学》 |